航運公司再發文:危險品瞞報漏報誤報將加收30000美金!發表時間:2022-10-08 11:00 近日,全國各地海關查獲多起危險品、危險貨物謊報、瞞報、夾藏案件。在此提醒!危險貨物、危險品瞞報、誤報、漏報一旦被查獲,涉事企業不但面臨巨額罰款,嚴重者將承擔刑事責任。8月4日,船公司ONE重申,貨物品名瞞報、漏報或錯報,最高征收3萬美元/箱的違約金。此前已有多家船公司公布每箱1.5-3萬美元不等的罰金條款。(文末附各大船公司偽報、瞞報、錯報、漏報處罰條例細則)
上海口岸是全國最大的集裝箱危險品進出口通道,進出口量約占全國總量的50%。今年1-7月,上海海關通過風險分析布控查驗706票,查獲128票偽瞞報進出口危險品。據獲悉,上海海關累計查發逃漏檢、申報不實等進出口危險品移交立案107起,涉案危險品重達3025噸。 01 洋山海關查獲偽報出口危險化學品 近日,上海海關所屬洋山海關查獲偽報出口危險化學品3票,總重超70噸。其中2票貨物申報品名為甲硫基乙醛肟,1票貨物申報為解草酮,部分貨物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經鑒定,3票貨物均為氯乙酸鈉,屬于6類危險品,也是《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內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02 上海海關查獲102噸偽瞞報危化品 近日,上海海關所屬外高橋港區海關對某公司申報出口的兩批次煤焦瀝青實施查驗,發現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列明的危險化學品,重量共102噸。 該企業以“一般貨物”申報,使用普通噸袋作為外包裝,無品名和重量標識,無防范警示標識和成分含量。企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向海關如實申報,涉嫌通過偽瞞報逃避海關檢驗監管。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屬于法定檢驗商品,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均須在進出口時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檢驗監管。 03 濟南海關查獲偽瞞報出口危險化學品87.05噸 近日,濟南海關所屬聊城海關查獲某企業偽瞞報出口危險化學品橡膠硫化促進劑TMTD87.05噸。經鑒定,該批貨物為9類危險貨物,屬《危險化學品目錄》列明的危險化學品,技術名稱二硫化四甲基秋蘭姆。 04 舟山海關查獲20.24噸煙花偽報瞞報 近日,舟山海關實施精準布控,查獲一批非法出口煙花,該批貨物申報為“不銹鋼瀝水籃、紙質蛋糕杯”等,現場查驗人員進行開箱查驗時,發現除集裝箱門口處放置有紙箱裝的棉簽作掩飾之外,箱內其余貨物疑似煙花。經鑒定,確認為煙花,共20.24噸。
海關提醒:煙花屬于危險貨物中第1類爆炸品,在物流、倉儲和運輸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燃燒、爆炸事故,將對航運物流、生產管理和社會安全造成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煙花爆竹等危險貨物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對于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行為,海關將予以嚴厲打擊。 05 廣州海關查獲4噸煙花爆竹謊報瞞報 9月6日,廣州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偽瞞報第1類危險貨物煙花爆竹一批,共計15.36萬個,重約4噸。目前,已作進一步處理。 當日,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關員根據風險布控指令,對一票申報為“塑料瓶”“包包”等的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打開集裝箱后,現場關員發現集裝箱內除裝載“塑料瓶”“包包”等貨物外,還有若干個裝滿紙箱的簡易編織袋,紙箱內裝有一批未向海關申報、沒有任何危險品標志且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煙花爆竹。經現場清點,該批煙花爆竹共計15.36萬個,重約4噸。 06 黃埔海關查獲鋰電池等危險品一批 近日,黃埔海關所屬沙田海關關員對一批跨境電商出口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未申報鋰電池474個,包括電動車鋰電池15個和其他鋰電池459個。 該批鋰電池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且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目前,該批鋰電池已移交處置部門處理。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必須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向海關申請性能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渝州海關查獲大量夾藏鋰電池 近日,重慶海關所屬渝州海關對成都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的一批出口產品進行查驗,現場查獲其中夾藏大量危險貨物鋰電池。
該批鋰電池容量均超過100瓦時,共計152個,重913.82千克、價值近3萬元,為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編碼UN3480第9類危險貨物,且企業無法出具通關所需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目前,渝州海關對這批貨物按規定作退運處理。同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鐵路安全主管部門,關地協作配合,共同維護口岸及中歐班列(重慶)安全暢通。 08 福州海關查獲危險貨物鋰電池謊報偽報 近日,福州海關所屬平潭海關在跨境電商直購出口渠道查獲一批違規出口鋰電池。海關關員在對申報為“電子零件”的商品機檢時發現異常,經開箱查驗發現實際貨物為鋰電池,共計208個,鋰電池組額定值超過100瓦時,屬于危險貨物,且企業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目前,該批貨物已移交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置。 09 南寧海關查獲夾藏蓄電池24.3噸 近日,根據南寧海關風險防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南寧海關所屬峒中海關在對申報出口百雜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夾藏某品牌鉛酸蓄電池4557個,重24.3噸。企業未實施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目前該批危險貨物已移交后續部門處置。
鉛酸蓄電池(濕的)為8類危險貨物,未使用合規的危險貨物包裝,以夾藏、偽瞞報等方式違規出口的鉛酸蓄電池,存在腐蝕性液體滲漏、發生燃燒事故的安全風險隱患,違反國家對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出口危險貨物須實施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海關將處以罰款。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應依法履行責任,向所在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并在口岸如實向海關申報貨物情況。 10 南寧海關查獲夾藏鉛酸蓄電池7.06噸 近日,根據南寧海關風險防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南寧海關所屬峒中海關在申報出口百雜貨物開展查驗過程中,發現夾藏某品牌鉛酸蓄電池1508個,重7.06噸。企業未實施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目前該批危險貨物已移交后續部門處置。
武漢海關查獲夾藏鉛酸蓄電池50個 近日,根據武漢海關風險防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武漢新港海關在對一批出口柴油機零件開展查驗時,發現夾藏某品牌鉛酸蓄電池50個,重約200公斤。企業未實施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且已出現內部酸性電解液泄露情況。
12 首都機場海關查獲違規出口危險化學品 近日,首都機場海關在出口貨物中查獲涉嫌瞞報的危險化學品“均苯四甲酸二酐”40.2千克。經海關查驗,上述貨物為《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化學品,企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向海關申報。 據了解,“均苯四甲酸二酐”是一種白色或微黃色的結晶狀物質,主要作為環氧樹脂的固化消光劑,以及聚酯樹脂的交聯劑,具有可燃性,遇高溫后會釋放有毒氣體。 海關提醒:對于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商品,企業均應依法向海關申報,并積極配合海關檢驗。 13 首都機場海關查獲危化品“鋯粉”125千克瞞報 近日,首都機場海關關員在出口貨物中查獲涉嫌瞞報的“鋯粉” 125千克。“鋯粉”為《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名的化學品,企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向海關如實申報。
據了解,“鋯粉”是一種價格低廉的乳濁劑,被廣泛用于各種建筑陶瓷、日用陶瓷的生產中,鋯粉末極易燃燒,在受熱、遇明火或接觸氧化劑時還會引起燃燒爆炸。 海關提醒:對于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商品,企業均應依法向海關申報,并積極配合海關檢驗。 14 黃埔海關查獲危險化學品1740升申報不符 近日,黃埔海關關員對一批申報為“手機支架”的貨物進行機檢審像時,發現大量桶裝形態貨物,與申報貨物形態不一致。經人工查驗后發現夾藏“DIYE”牌油漆1200罐,共計1740升。經鑒定,該批貨物為第3類危險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危險化學品,相關貨物當天已調離監管場所。 在海關海事嚴查、船公司重罰之下,各大港口依舊查獲危險貨物謊報、瞞等報重大案件,已有不少相關責任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危險貨物、危險品瞞報、誤報、漏報一旦被查獲,涉事企業不但面臨巨額罰款,嚴重者將承擔刑事責任。貨主、貨代、報關行等相關企業都會受到牽連,可謂是害人害己! 近幾個月以來,萬海、以星、HMM、ONE等各大船公司發布公告,對危險貨物申報不實不斷加碼處罰。 ONE:貨物品名瞞報、漏報或錯報 最高征收3萬美元/箱的違約金 8月4日,船公司ONE官網發布通知重申稱,貨物品名瞞報、漏報或錯報,最高征收3萬美元/箱的違約金。(查看文章:ONE:貨物品名瞞報、漏報或錯報:最高征收3萬$違約金 | 附品名)
注: 1. 有特殊申報要求的非危貨物,包含但不僅限于有特殊裝載要求的貨物、非危化工品以及電池等的貨物。 2. 此項收費適用于自中國大陸任何港出運至所有目的港的出口貨物。 3. 在客戶未付清此項費用之前,船公司有權扣貨并拒絕更改品名的要求。
7月15日,中遠海運集運發布《關于正確申報貨物信息的告客戶書》,告知托運人,不得瞞報、謊報、誤報、漏報所申報貨物的品名和危險性質級別。尤其關于鋰電池貨物,并重申無論以何種方式、是否歸屬于危險貨物(根據國際海事危規),只要貨物中含有鋰電池,均須履行托運職責如實申報。 若違反者將依據規定處理,中遠海集運并將對遭受的全部損失和費用向托運方進行追償。 ★ 馬士基:誤報:5000美元/次★ 馬士基官網7月6日發布公告,再次強調,將針對所有誤報危險貨物征收誤報費,每次征收5000美元。馬士基表示,該誤報費自2019年8月20日開始征收。每一件未正確申報的貨物都可能危及船員、公司資產、環境和其他客戶貨物的安全。
由于最近持續發現多起誤報事件,馬士基在此強調,所有誤報危險貨物的客戶,每次訂艙將被收取5000美元的費用。因采取糾正措施而產生的任何費用將在此費用基礎上額外收取。 HMM:瞞報/漏報/誤報!重罰30000美金 4月15日,HMM發布關于加強貨物瞞報/漏報/誤報管理的通知,對于危險品貨物申請中瞞報,漏報,誤報已實行相關規定:在上海、寧波、天津、青島、大連、南京分公司訂艙,出口至全球的貨物若發生危險貨物錯報、瞞報及漏報的情況,相關客戶必須支付違約金30,000USD/每自然箱,同時也將就因錯報,瞞報以及漏報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和費用向相關責任方進行索賠。 具體通知如下: 尊敬的客戶及代理: 自2021年1月1日(開船日)起,我司對于危險品貨物申請中瞞報,漏報,誤報已實行相關規定:在我司上海,寧波,天津,青島,大連,南京分公司訂艙,出口至全球的貨物若發生危險貨物錯報,瞞報及漏報的情況,相關客戶必須支付違約金30,000USD/每自然箱,同時,我司也將就因錯報,瞞報以及漏報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和費用向相關責任方進行索賠。 然而目前貨物誤申報情況仍有發生,為了進一步規范貨物品名的訂艙及提單制作,我司再次做如下提醒: 托運人必須保證訂艙信息完整,準確,包括貨物品名、件重體,以及貨物屬性。若承運人懷疑托運人存在瞞報情況時,可自行開箱查驗,并且承運人對于查驗所導致的貨物損壞或延遲交付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海關或承運人查驗后經證實托運人所托運貨物品名,件重體以及貨物屬性與申報不符的,托運人必須承擔相應違約金以及因錯報,瞞報,漏報而產生的全部損失和費用。 違約金費率表如下: 1)該費率同時適用于生態禁用產品的瞞報,誤報,漏報; 2)廢舊貨物是指用于處置或回收的貨物,品名中通常含scrap,waste,spent,recycling,used,old,expired,defective,for Disposal recovery,regeneration cargo字樣; 3)對于各國政府的制裁清單,若發貨人存在錯誤申報或虛假申報的情況,每個集裝箱將向托運人收取30000美元的違約金。制裁清單包括: 因此,自2022年5月15日(開船日)起,在我司上海,寧波,天津,青島,大連,南京分公司訂艙,出口至全球的貨物若發生貨物錯報,瞞報及漏報的情況,相關客戶必須根據實際情況,支付相應違約金。 望遵守上述規定,及時正確申報貨物屬性及品名。對于未按照上述要求申報貨物而產生的違約金,我司不予減免。 韓新海運(上海)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萬海:申報不實!賠償金2-3萬美元 3月18日,萬海航運發布公告稱,客戶應嚴格遵守萬海航運(WHL)的任何規則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公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單上的聲明、包裝、標簽、重量、運輸或貨物的處理、處置,并應在將貨物交付至WHL指定地點、倉庫或碼頭之前,按照上述要求以及承運人或承運代理人的要求,如實、準確地申報貨物。 即日起,如果所附的報關單和運輸單不真實、不準確,萬海航運(WHL)有權在運輸過程中隨時停止或暫停貨物的交付或終止貨物的交付合同。由客戶(包括托運人、通知方和收貨人)承擔此費用以及由此產生損失造成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罰款、沒收、律師費、訴訟費等,此外,還應支付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以星:瞞報/漏報/誤報!1.5萬美金/箱 ZIM3月8日也發布通知表示,將加強貨物品名瞞報/漏報/錯報管理。一旦發現貨物品名信息瞞報/漏報及故意錯報,將征收15000美金/箱違約金及額外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以星加強貨物品名瞞報/漏報/錯報管理的通知 致各尊敬的客戶以及訂艙代理: 為了進一步規范貨物品名的訂艙及提單制作,再次做如下提醒: 1. 危險品的包裝,品名,件數,重量,體積需做如實申報 2. 提單上顯示的危險品包裝,品名,件數,重量,體積 必須與危險品訂艙時的申報保持一致 3. 如果危險品訂艙申報后有任何更改, 必須截單前聯系我司訂艙部客服 進行再次審核及批復 4. 有特殊申報要求的非危貨物,包含但不僅限于非危化工品以及電池等的貨物, 訂艙與提單需要申報一致 我司一旦發現貨物品名信息瞞報/漏報及故意錯報,將征收每箱15,000美金違約金及額外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我司借此呼吁廣大客戶,在訂艙時請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確保海關預配艙單、報關單和提單信息一致,不得瞞報、漏報、錯報,以免產生此項違約金。 感謝您一直以來的理解與支持,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我司。 以星綜合航運(中國)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部 2022年03月08日
在此呼吁廣大走貨貨主貨代,在訂艙時請如實申報貨物品名,確保海關預配艙單、報關單和提單信息一致,不得瞞報、漏報,避免錯報,以免產生違約金,觸發刑事責任。 |